今人古文

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今早讀一文章...
其所言與自身之縱觀人生心得有所牴觸.試示如下..
人乃各種制度形成者.參與者.實行者.人本身之存在.就有一種外於社會之存在性質.或真正的人就是工具操作之社會制度之邊沿者.意即此言.真道德.一如真正的人.乃以方式以外之存在者.所以.我們對於容忍的真正了解.並非在執行一種社會性之執行模式.而是要有真正能力果然找到了使此容忍隻處理方式成為可能之真正大天風格之屬人存在本身之建立.

換句話說.有一種人的國家就是大自然宇宙本身.其他一般人所謂之國家.社會.家庭者.大自然國度之一隅而已.有何不可忍受者!已大自然宇宙之國.治一隅之國.其強大威武自然而無可比者.若立其法為容忍.亦必大而強.以一隅現實之國言.似消極而弱.但以大自然國度之法言.其強而不可擋.乃容忍之極.社會之人不即於此也.其不若神之加被于其子民而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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